
公告日期:2021-03-04
证券代码:870740 证券简称:佳锐科技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佳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上海佳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佳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佳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对融资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八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机构审批。
第八条 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融资事项及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银行贷款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融资事项(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银行贷款事项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银行贷款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一年内金额不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0%或总金额不超过 1500 万的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公司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若有);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 (以下简称“责任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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