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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20 17:17:11 股吧网页版
佳锐科技:股权激励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0


证券代码:870740 证券简称:佳锐科技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佳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2019 年 8 月

为适应上海佳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锐科技”或“公司”)人才建设的需要,激发公司科技、经营管理人才的创新活力与热情,特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如下:
第一条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

1.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上海旻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旻喆”或“合伙”)为持股平台,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份为旻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旻喆份额实现间接持有佳锐科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及每期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公司董事会为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修订和执行激励计划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1.2 旻喆现有合伙人一致同意纳入佳锐科技部分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旻喆份额,旻喆普通合伙人杨雪松同意转让部分旻喆份额用以激励佳锐科技员工。

1.3 本次股权激励,旻喆普通合伙人杨雪松提供所持的部分旻喆份额供激励对象认购,激励数量以员工最终认购或受让的结果为准。

1.4 旻喆每份额转让价格依据佳锐科技的业务规模、经营状况以及上年度财务报表净资产等因素定价转让给经营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努力。

1.5 定义:授予日、申请日、持有日

授予日为佳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具体名单之日。申请日为激励对象向佳锐科技董事会提出受让旻喆份额申请之日。持有日为激励对象签署《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并将旻喆份额转让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之日。

1.6 本着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激励对象应当于当期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受让或认购合伙财产份额之申请,并在指定日期将转让价支付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未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视为放弃认购或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权利。激励对象不参与持有日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第二条 激励对象范围

2.1 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本计划有效期内在佳锐科技工作并领取薪酬的经营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

2.2 具体名单由佳锐科技法定代表人提出,经佳锐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权数量,以员工最终自愿认购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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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持股方案、股权来源及持股形式

3.1 持股方案:激励对象依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享有的间接持有佳锐科技股份的权利,应当以上述方式一次性行使,即激励对象一次性未认购至其可认购合伙份额数量总额 100%的,视为放弃间接持有剩余公司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逾期未申请或虽申请但未按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间接持有相应数量公司股份的权利。

3.2 股权来源:本次用于激励员工的股份,来源于旻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旻喆普通合伙人杨雪松同意转让部分旻喆份额,激励对象通过受让旻喆财产份额间接持有佳锐科技股份。
3.3 持股形式:因旻喆有限合伙企业为佳锐科技股东之一,激励对象通过向董事会提出认购或受让旻喆财产份额的申请,并及时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实现间接持有佳锐科技股份。
第四条 激励对象权益的行使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佳锐科技董事会人数保持不变。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杨雪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代表旻喆行使合伙人权益;杨雪松作为佳锐科技董事会成员,参与佳锐科技决策事项。
第五条 激励对象认购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受让合伙份额所需的资金由自筹方式解决,佳锐科技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行使股份认购权提供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第六条 激励对象认购程序

6.1 公司授予的程序

6.1.1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及出具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提出意见。

6.1.2 申请受让份额的激励对象签署《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备案。

6.2 激励对象认购的程序

6.2.1 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激励对象对是否认购旻喆份额享有自主决定权。
6.2.2 激励对象向佳锐科技董事会提出认购或受让申请。

6.2.3 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认购资格与认购条件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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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由激励对象在指定期限内前将足额款项缴至指定账号,同时开具收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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