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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16:55:10 股吧网页版
佳锐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0740 证券简称:佳锐科技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佳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佳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上海佳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13009D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12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科技进步为动力,依托现代管理,为客户真正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投资增值,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实现与社会效益的和谐共赢。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并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登记存管。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管理制度,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281.12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 持股 出资 出资时间

姓名 (万股) 比例 方式

1 杨雪松 120.90 43.0065% 净资产 2016.6.30

折股

2 上海旻喆投资管理合伙 40.00 14.2288% 净资产 2016.6.30

企业(有限合伙) 折股

3 毛丛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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