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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5 18:27:28 股吧网页版
维数软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05


证券代码:870743 证券简称:维数软件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维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南京维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的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该专户,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账户。
第八条 公司应该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存放金额、募集资金用途;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四)主办券商可以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六)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转移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应当对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并进行披露: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用途进行列举披露;
(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列明拟偿还贷款的明细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应当说明资金需求和资金投入安排;
(四)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的,应当对标的资产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列明收购后对挂牌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非股权资产(是指构成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列明收购后对挂牌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明确披露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及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的,应当说明相关投入是否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前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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