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06
证券代码:870746 证券简称:狩猎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制定承诺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出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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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的具体事项;
2、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3、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4、违约责任和声明;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 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六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购人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的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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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 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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