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751 证券简称:中建南方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披露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之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年四月
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董事及本规则列明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分别提名;以后各届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层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条 董事长的选举产生程序
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联名提出候选人,经全体董事投票选举,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当选。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十一条 董事长的罢免程序
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联名提出罢免董事长的议案,交由董事会会议讨论,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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