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7
公告编号:2018-032
证券代码:870751 证券简称:中建南方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8年6月15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务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8-032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1-6月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二)《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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