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0752 证券简称:ST 云泉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晋 0302 民初 4441 号《民
事裁定书》,原告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
取得了法院准许。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阳泉市众科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广进
公告编号:2025-03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天地鑫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2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之一新疆天地鑫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原名阳泉市昱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泉科技)签订《借款合
同》(合同编号 201612001),约定原告出借 2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6 日,原告
与被告昱泉科技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17002),约定原告出借 200 万元,。
2021 年 3 月 25 日、2022 年 1 月 7 日,被告昱泉科技承诺以其持有的云泉岩土
1479.6 万股的股权分别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担保。现两份合同借款期限均已届满,被告本应返还本金 4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但至今仍未履行。原告就上述
借款合同纠纷诉至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该案件原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5:00 在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临时延期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5:00 开庭。开庭当日,原告向法院提出撤
诉申请,并取得了法院准许。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原告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
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阳泉市众科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5-035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晋 0302 民初 4441 号《民事裁定书》。
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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