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公告编号:2024-20
证券代码:870753 证券简称:精点数据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广东精点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精点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经审查,公司对公告内容做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原公告: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
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如适用)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
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
公告编号:2024-20
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3.150000 元。(如适用)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更正不涉及对《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重大调整,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精点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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