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0754 证券简称:羽实箫恩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羽实箫
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
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
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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