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757 证券简称:森罗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查和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
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可以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为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公司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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