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757 证券简称:森罗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司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股转系统发布的范本文件。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
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报告股转系统并公告。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尽快、科学的选择新的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在按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内部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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