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757 证券简称:森罗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信息及披露、内部控制和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等,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可设置临时审计工作组为办事机构,负责审计时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
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 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 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
统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