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757 证券简称:森罗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由天津市森罗科技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25722633K。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高新大道 66 号,邮政编码 300409。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3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营销总监、人力行政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
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全部发展,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与
信息、生物(不含药品生产与销售)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气体分离设备、气体调节设备、果蔬催熟及保鲜设备、气体检测设备、厨房设备、文物保护储藏及消毒熏蒸设备、古籍及档案保护储藏及消毒熏蒸设备、文物及古籍档案展示陈列设备、中药材气调养护设备、体育健康及康复养生系统设备、油田制氮注氮设备、天然气压缩机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制造、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气调保鲜工程、气调保护工程、
体育训练及康复养生场所设计、施工;文物、古籍及档案保护、中药材养护相关技术服务、外包服务;机电设备贸易中介服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电子元器件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文物保护测控系统设备、预警系统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设备、真空设备、制冷设备、空调设备、除尘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物联网云计算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制造、销售;气调养护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文物、古籍、档案保护工程、冷库及气调库工程的施工与安装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销售;文物库房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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