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0768 证券简称:沃达尔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沃达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张金德持有公司股份 28,7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48.22%;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27,825,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75,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12 日止。
(二)本次股份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根据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1)津 0103 执 2345 号与(2021)津 0103
执 2403 号执行裁定书,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张金德、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中,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103 民初 683 号、(2021)
津 0103 民初 687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张金德在沃达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48.22%的
股权,认缴出资额 2870 万元。
2、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7 年 9 月 12 日。
公告编号:2025-010
(三)股份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股权司法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有 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冻结的进度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股份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张金德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实际控制人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8,700,000、48.22%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27,825,000、46.75%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8,700,000、48.22%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前 100 名无限售流通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津 0103 执 2345 号、
(2021)津 0103 执 2403 号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津 0103 执 2345 号、(2021)津 0103 执 2403
(四)2024 年 12 月 31 日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沃达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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