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大千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陕西大千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教育”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问答——定向发行(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核查银行对账单及凭证、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大千教育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大千教育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大千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且该方案于2017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4月8日披露《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05)。本次股票发行属于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发行的对象为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每股48.64元的价格发行164,473股,募集资金8,000,000.00元。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全脑英语教学平台开发建设和早教中心的开设。截至2017年4月12日,募集资金全部缴存于中国银行西安雁塔路支行,账号为10366818366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8日出具编号为希会验字(2017)002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陕西大千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3001号)。公司新增股份于2017年6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大千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且该方案于2018年5月3日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全体股东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4月27日披露《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12)。本次股票发行属于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发行的对象为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52.57元/股的价格发行119,84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30万元(含630万)。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开设幼儿园、成立子公司开设早教中心及归还银行借款。截至2018年5月18日,募集资金全部缴存于西安银行西安曲江文创支行,账号为391011580000054512。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5月22日出具编号:希会验字(2018)0034《验资报告》。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大千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200号)。公司新增股份于2018年7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问答(三)》等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大千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于2017年4月18日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为103668183664,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西安雁塔路支行;于2017年4月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陕西大千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14日签署完毕。
公司不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其
内部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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