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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18 16:23:51 股吧网页版
三润田: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8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70770 证券简称:三润田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东莞三润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6月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6月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立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培东律师、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二:东莞三润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学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谢文泽律师、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何倩

身份证号码:431202197207208025

住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濠头段3号东庭濠园4幢3单元702房
被告三:广东青荷自动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625833249

公告编号:2019-021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二洲村围仔厂房D区第3卡

法定代表人:朱卫明。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案系原告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倩、东莞三润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青荷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2017年4月1日原告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告一何倩签订了《劳动合同》,何倩入职原告处任职营销总监,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同日原告与被告何倩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乙方(员工)承诺,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允许,乙方(员工)不得对甲方的任何竞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甲方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不准剽窃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在本公司运用的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何倩于2018年提前离职。何倩于2018年11月14日入职东莞三润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润田”或公司)任营销总监,已于2019年5月9日辞职。广东青荷自动化有限公司系何倩与其配偶共同设立的公司。原告认为上述被告在经营中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条第二、三款、第二十条之规定,侵害原告商业秘密,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一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原告客户资料的行为;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停止使用从被告一处非法获得的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共同赔偿原告损失费200万元整;
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并于2019年5月冻结了三润田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账户名称:东莞三润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东莞银行清溪聚富支行;银行账户:500008002001275;截止2019年6月17日被冻结账户余额:596,584.74元。公司已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传票,

公告编号:2019-021

要求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15:00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九法庭进行证据交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法院已冻结公司基本账户,已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次诉讼尚未作出判决,暂无法判断结果,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法院已冻结公司基本账户,已对公司财务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次诉讼尚未作出判决,暂无法判断结果,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目前法院已冻结公司基本账户,何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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