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5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力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GOLDSUNLAWFIRM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3楼
电话:020-38219668 传真:020-38219766邮编:51062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力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19)第0912号
致:广东力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力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吴高元、张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会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2、2019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广东力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会议登记等重要事项。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集人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依法披露本次会议议案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通知》载明的地址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并完成了会议议程。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757.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85%。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委派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会议的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的《通知》,本次会议的议题是: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题与《通知》载明的议题内容一致。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通知》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