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772 证券简称:和声钢琴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州和声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结合实际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福州和声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州和声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州和声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福州和声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
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
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如有)。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
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披露,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
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
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
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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