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9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870773 证券简称:ST 鹏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财务负责
人兼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冀 0108 民初 5225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5 月 8 日
案号:(2021)冀 0108 执 120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行唐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信息来源: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赵国庆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副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
执行法院:行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冀 0108 民初 5225 号
公告编号:2021-038
立案时间:2021 年 5 月 8 日
案号:(2021)冀 0108 执 120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信息来源: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 0108 民初 5225 号民事判决
书的内容。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兼法定代表人赵国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保护构成重大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一直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向法院申请撤销负面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1、根据行唐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21)冀 0125 执 720 号,石家庄鹏海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原告王
健借款本金 312000 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12%给付原告王健利息
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
公告编号:2021-038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35 元,减半收取 3177 元,由被告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义务,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行唐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21)冀 0125 执 706 号,石家庄鹏海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原告韩
金荣借款本金 50 万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9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1 年 1 月发布的一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义务,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3、根据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21)冀 0108 执 1209 号,石家
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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