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
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江智慧:
经查明,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股份代持、未按规定审议披露特殊投资条款等违规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6.2 条、6.3 条的规定,拟决定给予你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10 个交易日即视为送达。如你
方对该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事先告知书已送达,你方无异议且不申辩。
特此公告。
附件:《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2 年 2 月 17 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47 号
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赵国庆、江智慧、山西博赛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经查明,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鹏
海”、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股份代持情况
2018 年 8 月 ST 鹏海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该次发行中,认
购人江智慧,与多名投资者签订了《股份认购委托合同》(即代持协议),代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代持还原后,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认购人山西博赛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赛克”),为侯永忠代持股份。侯永忠与挂牌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拟出资 208 万元认购 32 万股股份,并通过其持股 100%的公司博
赛克参与认购。侯永忠与博赛克、赵国庆签订了《关于持有鹏海制药股份的补充协议》(即代持协议)。
相关代持情况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未按规定审议披露特殊投资条款情况
在该次发行中,赵国庆、江智慧与投资人陈贯、江智慧代持股份的部分被代持人,赵国庆与侯永忠签订了包含特殊投资条款的《回购承诺函》或《补充协议》,约定如下:2017 年、2018年挂牌公司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3,000 万元,并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启动 IPO 辅导。若挂牌公司未实现上述
业绩,赵国庆承诺按投资额加 12%的年化收益率进行回购。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未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ST 鹏海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股份代持且还原后股东超过
200 人、特殊投资条款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以下简
称《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以下简称《股票发行规则》)
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公司
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五条、《挂牌公司股票
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以下简称《常见问题解答(三))》)、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以下简称《常见问题解答(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发行业务指引 1 号》)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国庆知悉上述股份代持事项,签署了相关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细则》(2013 年 12 月 30 日)第三条、
《股票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第四条、《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第五条、《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第五条、《常见问题解答(三)》、《常见问题解答(四)》、《发行业务指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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