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0773 证券简称:鹏海制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
(含聚丙烯塑料瓶、多层共挤输液袋、三层共 (含聚丙烯塑料瓶、多层共挤输液袋、三层共挤输液用袋、聚丙烯输液瓶、玻璃输液瓶)生 挤输液用袋、聚丙烯输液瓶、玻璃输液瓶)液产,销售。(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 体消毒剂(净化)、抗菌制剂(液体、净化)、
技术除外) 抑菌制剂(液体、净化)生产、销售。(依法
最终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终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
易规则。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或其他各种方式损害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 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 责任。
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赔偿责任。 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他股东的利益。
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