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4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0774 证券简称:华信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4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4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杨善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1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11 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善春与 6 家合伙企业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杨善春向 6 家合伙企业转让不超过 800 万股份,约占公司
股本的 20%。同时,《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转让承诺事项、赎回条款等内 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以及具体内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杨善春作为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不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五条、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
九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杨善春实施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
公告编号:2024-014
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 号 《关于对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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