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6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0774 证券简称:华信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杨善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2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善春于 2020 年 11 月与 6 家合伙企业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杨善春向 6 家合伙企业转让不超过 800 万股份,约占公司股本的 20%。同时,《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转让承诺事项、赎回条款等内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以及具体内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杨善春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公司及杨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
公告编号:2024-022
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70 号)
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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