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1
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机构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并出具了书面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申报材料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简称具有相同含意,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补充核查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
单限制情形并发表意见。申请挂牌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的,主办券商应说明营业收入是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及其简要分析过程。
[回复]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不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况,分析过程如下:
(1)行业分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归类为“K70
房地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归类为“K70 房地产业”之“K7020 物业管理”;根据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归类为“K70 房地产业”之
“K7020 物业管理”。
(2)判断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相关规定:“科技创新类公司是指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物业服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所以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
(3)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水平测算
根据公司所属行业特点,考虑行业可比和数据获取等因素,我们选取公开市场数据、国内宏观数据等作为对标测算基础,测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数据来 2014年 2015年 两年平均之
行业 源 市场类别 行业平均营 样本 行业平均 样本 和
业收入 数 营业收入数
Wind 上市公司 611,030.24 140 864,543.77 140 1,475,574.00
可比大类 Wind 新三板 9,419.38 66 11,921.90 66 21,341.28
行业:房地 Wind OTC 10,099.24 738
产 国家统 全国 7,055.83
计局 94197
可比细分
行业:物业 Wind 新三板 13,787.81 35 16,950.40 32 30,738.21
管理
注:1、上述数据从wind数据库或者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提取,提取时间为2016年12
月21日。
(4)营业收入对标
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2014年营业收入38,533.55万元,2015年营业
收入52,312.60万元,两年合计90,846.15万元。
②公司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2014年、2015 年)营业收入,分别高于
公开市场数据的新三板、OTC及全国房地产业的行业平均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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