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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16:31:21 股吧网页版
麦腾科创: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0777 证券简称:麦腾科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麦腾永联科创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通过网络查询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已对公司
子公司淄博麦腾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诉讼审核通过,决定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淄博麦腾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庆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编号:2026-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被告与原告所属集团公司上海麦腾永联科创企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麦腾”)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下简称“案 涉协议”),约定被告委托上海麦腾全面负责淄博市张店区创业创新谷一期(以 下简称“载体”)的运营管理,并约定:“乙方将就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运营成立 新公司,双方同意待新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 新公司,甲方并配合乙方和新公司签署主体变更协议”,案涉协议签署后,双
方于 2022 年年底完成载体交付,并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原、被告及上海麦腾三
方签订《主体变更协议》,约定案涉协议项下上海麦腾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 原告,并约定上海麦腾不再享有和承担案涉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原告自始 成为案涉协议的履约主体。

案涉协议履行期间,原告全力开展载体的招商运营工作,对办公载体进行 专业化装修、举办专业招商活动,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根据案涉协议 3.1 条
明确约定:“运营首年(2022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运营费为 500
万元,其中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为基础运营费,200 万元(大写: 贰佰万元整)为绩效运营费。”后续每自然年度运营费均为 500 万元,运营费 构成相同。然而,被告并未按案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其仅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委托山东中腾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支付首期运营费 75 万元,后续运营
费均予以推诿,拒绝支付。原告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2 月 13 日
向被告发送《销售交易询证函》,确认截至 2023 年底被告欠付运营费 3686000
元,截至 2024 年底被告累计欠付 2023 年至 2024 年度运营费共计 7604716.98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仍未明确款项支付时间。被告长期拖欠款项的行 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案涉协议约定。

2025 年 7 月 1 日,被告通过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向原告
发送《关于终止合同的告知函》,表示被告不再租赁创新谷相关物业、其不再 享有案涉协议约定载体之使用及运营权利。案涉协议第 7.2 条明确约定“任何 一方在协议期限内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行为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

公告编号:2026-001

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年度基础运营费的 30%”,被告载体使用 及运营权利的丧失,已构成根本违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被告拖欠运营费、提供不符合约定的载体、单方终止载体使用及运营权的 行为,已严重违反案涉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提 起诉讼,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3 年至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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