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5
证券代码:870787 证券简称:中山传媒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中山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广告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山日报社签订的原广告代理补充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条款:
1、《中山日报》、《中山商报》等平面广告经营。
乙方按照运营和管理甲方《中山日报》、《中山商报》等平面
广告(指硬广)、报纸专版、专题、专栏、周刊、软文等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总额(不含税)的 50%向甲方支付广告代理费,广告策划服务费和广告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新媒体广告经营
(1)、甲方新媒 体 包 括 :“ 中 山 日报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hongshandaily)”、中山+(中山日报 APP)、微博“中山日报”、小程序“中山发布 V”;
(2)、甲方新媒体的内容及运营由甲方负责,由乙方代理甲方新媒体服务及广告经营。新媒体服务及广告价格、折扣、制作费用标准、
策划服务费等,统一由乙方负责制定制度实施。
(3)、乙方按新媒体服务及广告收入(不含税)的 45%代理费支付给甲方。广告策划服务费和广告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3、《中山画刊》的广告经营。
(1)、甲方负责《中山画刊》的内容生产制作和管理。《中山画刊》广告价格、折扣、策划服务费等,统一由乙方负责制定制度实施。
(2)、乙方按照运营甲方《中山画刊》广告、图片拍摄等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总额(不含税)的 50%向甲方支付广告代理费(包含赠刊费用),广告策划服务费由乙方负责。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明剑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9)。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超过 50 万元金额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山日报社
住所:中山市中山五路一号
注册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一号
注册资本:143,060,000.00 元
主营业务:传播广东中山市新闻和其他信息,促进地方社会主义文化发展。主报出版、相关出版物出版、发行、广告,新闻研究、新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
法定代表人:伍学标
控股股东: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实际控制人: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关联关系:中山日报社为持有中山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 95%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定价情况
(一) 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双方协商,定价公允。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定价具备公允性,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山日报社签订的原广告代理补充协议到期,经
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条款:
1、《中山日报》、《中山商报》等平面广告经营。
乙方按照运营和管理甲方《中山日报》、《中山商报》等平面
广告(指硬广)、报纸专版、专题、专栏、周刊、软文等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总额(不含税)的 50%向甲方支付广告代理费,广告策划服务费和广告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新媒体广告经营
(1)、甲方新媒 体 包 括 :“ 中 山 日报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hongshandaily)”、中山+(中山日报 APP)、微博“中山日报”、小程序“中山发布 V”;
(2)、甲方新媒体的内容及运营由甲方负责,由乙方代理甲方新媒体服务及广告经营。新媒体服务及广告价格、折扣、制作费用标准、策划服务费等,统一由乙方负责制定制度实施。
(3)、乙方按新媒体服务及广告收入(不含税)的 45%代理费支付给甲方。广告策划服务费和广告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3、《中山画刊》的广告经营。
(1)、甲方负责《中山画刊》的内容生产制作和管理。《中山画刊》广告价格、折扣、策划服务费等,统一由乙方负责制定制度实施。
(2)、乙方按照运营甲方《中山画刊》广告、图片拍摄等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总额(不含税)的 50%向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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