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0788 证券简称:润雅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润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二条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关规定,由天津润雅科技发展有限公 规定,由天津润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市场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取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7522478581。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润雅科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润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朝阳市北票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朝阳市北
市冠山大街 2 号 票市冠山大街 2 号,122104。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变更公司
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
元。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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