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0790 证券简称:蓝色星际 主办券商:华兴证券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 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取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工作细则并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需由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在行使上述职权时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出售或者购买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五)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者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二)项交易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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