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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9:50:44 股吧网页版
蓝色星际: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0790 证券简称:蓝色星际 主办券商:华兴证券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 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取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工作细则并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
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
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设立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事务部门,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法律和财务知识等专业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者且尚在禁入期;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是公司运作规范的重要
责任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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