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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5:33:57 股吧网页版
蓝色星际: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0790 证券简称:蓝色星际 主办券商:华兴证券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 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取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工作细则并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各项内控和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贷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

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6、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7、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8、提供担保;

9、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0、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1、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2、债权、债务重组;

13、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4、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5、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根据各自权限批准的其他交易;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第五条规定的交
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且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
发生第五条规定的真实交易为基础。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同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之间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十条 本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本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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