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06 15:32:10 股吧网页版
恒亮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06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70792 证券简称:恒亮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江山恒亮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浙江江山恒亮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公告编号:2019-023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
预计会期 0.5 天。
(六) 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浙江省江山市虎山街道麻车村荷花塘 63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 2019 年 9 月 15 日任期届满,为
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郑浩亮、姜仙红、郑悦婷、姜正水、占才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

经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公告编号:2019-023

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

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21)。
(二)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 2019 年 9 月 15 日任期届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徐建林、徐韩波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经 2019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

经核查确认,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

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21)。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公告编号:2019-023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股东个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