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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7 19:05:40 股吧网页版
斯科瑞: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7


证券代码:870796 证券简称:斯科瑞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郯城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郯城县人民法院(下称“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

((2023)鲁 1322 民初 1582 号)。

原告(反诉被告)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黄河公司”)与被告 (反诉原告)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斯科 瑞公司”)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关于斯科瑞聚氨酯材料和产 品建设项目(EPC)的补充协议》对应的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规模为 11,113.54 平方米的部分有效,其余部分无效;公 司应向黄河公司支付工程款 9,830,412.92 元及利息(利息以 9,830,412.92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3.65%计算);
黄河公司向公司支付修复费用 2,769,395.48 元;扣除黄河公司向公司支付的
修复费用 2,769,395.48 元,黄河公司在公司欠付的 7,061,017.44 元工程款
范围内对涉案甘油车间、聚氨酯多元醇车间、原料仓库一、成品仓库一、导热 油炉房共计 5 个厂房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有关民事判决书内容详见 本公告三、(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收到郯城县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4)
鲁 1322 执 899 号),申请执行人黄河公司对法院作出的(2023)鲁 1322 民初
1582 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黄河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向法院申请执
行,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5 日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承包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进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发包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 17 日,原告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斯科瑞新材料
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 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斯科瑞聚氨酯材料和产品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
施工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施工期间,原、被告又签
署《补充协议》,针对工程费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在施 工未完成情况下,要求被告提前支付进度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代发,被告已全 部配合。被告就施工主体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督促原告积极整改,多次沟通
未果,原告于 2023 年 2 月提前撤场, 提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补充协议》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5,000,000.00 元及违
约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 15,0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2 倍计

算,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在工程款 15,000,000.00 元范围内对“斯
科瑞聚氨酯材料和产品建设项目”工程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均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原告: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7 日,反诉原告将位于山东省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斯科瑞
聚氨酯材料和产品建设项目”发包给了反诉被告,双方签订了《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造价为 251,300,000.00 元(含税),工期为一年,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反诉被告入场后,仅施工了 1-5 栋及
部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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