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0796 证券简称:斯科瑞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结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郯城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 25 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完成执行划扣,从
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执行划扣 7,620,809.47 元(含工程款 7,418,844.47
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执行费 201,965.00 元)。因法院执行划扣款项无法 退回,公司将以自有普通银行账户的资金按照划扣的非募集资金用途金额
(201,965.00 元)转入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 专款专用并在使用完毕后履行销户手续。
同时,郯城县人民法院下发结案通知书((2024)鲁 1322 执 899 号),至
此,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鲁 1322 民初 1582 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承包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进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发包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 17 日,原告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斯科瑞新材料
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 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斯科瑞聚氨酯材料和产品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
施工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施工期间,原、被告又签
署《补充协议》,针对工程费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在施 工未完成情况下,要求被告提前支付进度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代发,被告已全 部配合。被告就施工主体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督促原告积极整改,多次沟通
未果,原告于 2023 年 2 月提前撤场。协商不成,原告提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补充协议》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5,000,000.00 元及违
约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 15,0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2 倍计
算,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在工程款 15,000,000.00 元范围内对“斯
科瑞聚氨酯材料和产品建设项目”工程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均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原告: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7 日,反诉原告将位于山东省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斯科瑞
聚氨酯材料和产品建设项目”发包给了反诉被告,双方签订了《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造价为 251,300,000.00 元(含税),工期为一年,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反诉被告入场后,仅施工了 1-5 栋及
部分地基工程,其施工的工程进度缓慢,至今没有完工,工程质量严重存在 偷梁换柱、偷工减料等现象,对于反诉被告施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反诉 原告委托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
定。根据鉴定报告,被检测工程共计 14 项(不包括未检测的隐蔽工程),其 中 13 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
对于上述存有质量问题的工程,根据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 《斯科瑞聚氨酯材料和产品建设项目,已完完工程量修复造价咨询报告书》造 价审核,维修费用约为 259.89 万元,该费用应有反诉被告承担,赔偿反诉原 告。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2 月 4 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3)鲁 1322 民初
1582 号),黄河公司和斯科瑞公司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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