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关于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创环保”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正式员工丁江波、谢天宇、张艳、周雨婷、俞家琦、朱培风、刘子琦、陈帅、胡从发等 9 人作为皖创环保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丁江波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期辅导阶段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在辅导过程中,上海启赋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皖创环保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
管规定》,辅导对象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
局完成辅导备案登记,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辅导对象提交的书面文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查阅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以及
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提升财务核算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辅导工作小组采取问题咨询,督促自学等形式对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辅导对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授权代表)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发行人管理层持续进行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的辅导内容如下:
1、传达最新监管政策与审核动态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及时向皖创环保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等辅导对象传达近期资本市场新政并要求公司组织学习。主要内容包括新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等监管新规与审核动态。中介机构与被辅导人员针对公司定位及创新性要求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交流,被辅导人员对上市辅导工作、公司及实控人、董监高口碑声誉的重要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有了清晰的认识。辅导对象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强化自身作为“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责任意识。
2、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督促公司检查各项业务,在必要时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皖创环保业务经营发展及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关注公司 2024 年业绩预测情况及整体经营情况。持续跟踪公司所在行业
的市场动态与行业政策,分析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市场竞争环境、未来发展空间等行业因素。进一步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公司运营水平。
4、持续沟通,个别答疑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被辅导人员随时保持沟通。针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被辅导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启赋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工作。上海启赋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培训、股东核查、经营合规性尽职调查等辅导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与财务、会计、内控等方面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目前,辅导对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但仍需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
2、持续提升接受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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