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870801 证券简称:皖创环保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工作程序,由董事会制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就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20%以下比例的对外投资(其中购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上述对外投资的类型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类投资,但其中涉及收购资产的事项应按第(三)类标准处理。
(二)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以下比例的对内投资(主要指对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
(三) 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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