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6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孙士杰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资格审查,孙士杰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能够胜任总工程师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由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琛 林平 彭昌盛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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