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关于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创环保”、“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正式员工丁江波、谢天宇、张艳、周雨婷、俞家琦、朱培风、刘子琦、陈帅、胡从发等 9 人作为皖创环保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丁江波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在辅导过程中,上海启赋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皖创环保进行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由于合作关系调整,上海启赋律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顾问;公司已于近期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顾问。国元证券核查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符合相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原上海启赋律师事务所辅导期间的工作进行了复核和交接。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
管规定》,辅导对象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
局完成辅导备案登记,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辅导对象提交的书面文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查阅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提升财务核算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辅导工作小组采取问题咨询,督促自学等形式对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辅导对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授权代表)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管理层持续进行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的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分析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2、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 IPO 监管新规,结合近期 IPO 市场动态及审核要
求,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学习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协助辅导对象探讨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根据辅导对象最新的经营动态进一步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督促公司谨慎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5、根据前期形成的整改方案,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的整改情况,通过定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落实前期整改方案,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解决,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自辅导协议签署以来,国元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对皖创环保进行辅导。本辅导期间,国元证券按照协议约定持续对皖创环保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其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整改方案。皖创环保及接受辅导人员积极配合国元证券的辅导工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启赋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元证券为皖创环保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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