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当涂县清荷水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当涂县清荷水务有限公司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当涂县清荷水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渭南清荷水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渭南清荷水务有限公司借
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渭南清荷水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安徽利和水务有限公司与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融资贷款业务申请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安徽利和水务有限公司向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融资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安徽利和水务有限公司与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融资贷款业务申请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琛 林平 彭昌盛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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