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0801 证券简称:皖创环保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聘任肖葳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3 月 4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为完善公司高级管理团队架构,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量专业能力、行业经验、管理素养等多方面因素,聘任肖葳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肖葳蕤,男,中国国籍,汉族,1989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个人履历:
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安徽利和水务生产副厂长;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宿马北部污水处理厂厂长;2021 年 12 月至今任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拓展中心负责人、商务副总监、商务总监、董事。
公告编号:2026-012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任肖葳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资格审查,肖葳蕤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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