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47:22 股吧网页版
多立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0802 证券简称:多立恒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6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2,147 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769,894 股的 2.6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04,924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769,894 股的 2.1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1,112,147股的 81.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7,223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41,769,894 股的 0.5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1,112,147 股
的 18.63%,本次预留权益的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0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24 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未聘任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应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与其他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影响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激励计划提出调整方案。前述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力;激励对象不得对该等方案提出异议或反对。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要求。
十四、本激励计划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