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26
公告编号:2018-013
证券代码:870809 证券简称:爱科麦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产品开发和业务发展,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申请了人民币6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一年,具体债务种类、额度、期限、用途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耿宏安及其配偶冯奕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签署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公司对相关规则未能准确把握,上述事项没有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也没有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为公司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新厂区土地抵押担保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宏安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8-013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耿宏安
住所: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路13号院11-1-502
2.自然人
姓名:冯奕
住所: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路13号院11-1-502
(二)关联关系
耿宏安直接持有公司44.111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奕为耿宏安妻子,耿宏安和冯奕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耿宏安和冯奕(保证人)愿意为公司(债务人)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债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自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因债权人向债务人连续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信贷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及利息、债务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债权人对债务人尚未收回的债权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债权人可以连续、循环地向债务人提供贷款和提供其他银行信贷时,保证人在该最高额内对债权人因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保证期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公告编号:2018-013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属于关联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二)公司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签订的编号为180401300528332的《综合授信合同》;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耿宏安及其配偶冯奕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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