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8
四平神农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党组织
第二节党委会
第四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四平神农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四平神农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四平神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四平神农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爱民委 3 至 4 层 3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05年3月28日至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团结拼搏,追求卓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眼镜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服装股饰零售,鞋帽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制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外类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党委会
第十四条 “公司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各项规定。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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