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811 证券简称:神农药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四平神农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行使董事会职能, 提高董事会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能力, 特订立如下规则:
第一章 董 事
第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法》 第 57 条、 第
58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 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不得越权;
( 二)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三)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 四)不得自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 五)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六)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 七)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 八)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 储存;(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十一)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 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但在下列情形下, 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四条 董事应当谨慎、 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以保证:
( 一) 公司 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二)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 三) 认真阅读各项财务报告,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 四)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五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 义行事时, 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 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 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 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 聘任合同除外), 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 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应当 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表决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关联董事的回避由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 并于会议开始时宣布。
第七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 向 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 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 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 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一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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