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70811 证券简称:神农药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四平神农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四平神农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职责, 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四平神农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应具有法律、 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主席由监事会推选产生。 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 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 必要时可以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 要求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 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公告编号:2020-024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七)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 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 如认为有必要, 可要求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 回答监事会议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 如认为有必要, 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 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书面提案。 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天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召开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 董事、 监事应当出席会议; 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二) 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会,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 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九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 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十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由主席召集, 在公司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开前召开, 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 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 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 应表明要求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 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 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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