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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16:22:41 股吧网页版
汇维科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870815 证券简称:汇维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需要,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流,公司计划将位于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铁塔路房产(以下简称“铁塔路房产”),出售给关联方刘毅、闫立凯、孟祥全、高洪伟。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出具的中铭
评报字[2024]第 5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铁塔路房产建
筑面积为 6,396.34 ㎡,土地面积为 10,000 ㎡,房产评估价为 1,283.89 万元,
土地评估价为 391 万元,评估总价为 1,674.89 万元。公司以评估价格为依据,拟向关联方刘毅、闫立凯、孟祥全、高洪伟出售以上资产,总价为 1760 万元。(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二)规定:“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经审计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221,596,270.45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84,109,937.33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30%
为 66,478,881.14 元,期末资产净额的 50%为 42,054,968.67 元,本次出售资产
的账面价值为 1,054.87 万元(未经审计),未达到以上标准,且本会计年度内累计出售资产金额也未达到以上标准,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
售铁塔路房产》的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因本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刘毅、闫立凯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中相关房产尚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毅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南站街道湖光路委 377 组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闫立凯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 566 号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孟祥全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 20 号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高洪伟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湖光路委 377 组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交易标的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铁塔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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