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0815 证券简称:汇维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全文“辞职”表述调整为“辞任”;
3、全文“半数以上”表述调整为“过半数”;
4、全文“法律、行政法规”表述调整为“法律法规”;
5、全文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6、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
及实质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
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 维护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为维护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公司执
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七条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九条本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会秘书。 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十七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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