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815 证券简称:汇维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
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传真方式、电话会议方式或
传签监事会决议等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当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时,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召开,且仅就公司所遇到的特殊或紧急情况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由该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第七条 除因公司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专职工作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二)对于符合要求的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监事会专职工作人员或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该书面提议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召集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至少提前十日, 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五日
将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传真、邮件方式或由专人等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时,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也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采取传真或其他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监事会,在召开监事会的
通知中还应添加如下内容:
(一)告知监事本次监事会以传真或非现场书面审议方式召开及表决;
(二)对审议事项的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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