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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20:56:09 股吧网页版
汇维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815 证券简称:汇维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需经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有)主持,若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全体监事等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等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其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九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 发行公司债券;

(七)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外投资、
资产处置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 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一)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提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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