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2
关于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纵目科技”、“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上述辅导情况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备案。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阶段辅导期内,为加强辅导工作小组力量,增强对辅导对象的辅导效果,进一步推进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增加委派王蓉女士作为纵目科技辅导人员。王蓉女士简历如下: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金融工程硕士,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先后参与了东山精密分拆艾福电子 IPO、中化国际重大资产重组,富瀚微可转债、甬金股份可转债等项目,并参与了多家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
本次调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田来、庄东、张从展、
张信、薛峰、郑哲、田正之、方舟、彭欣、王蓉、蓝博靖、王徽音,其中庄东担任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华泰联合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华泰联合证券组织了
自学与讨论、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重点问题讨论会、内控制度整改培训、中介机构协调会、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的辅导工作,对纵目科技进行了辅导培训,相关辅导工作按计划进行。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供相关学习资料,针对疑难问题进行解答,使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纵目科技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切实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督促纵目科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实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规范运行。
4、对公司设立、改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公司股东进行穿透核查,判断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督促规范辅导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并通过填写调查表、现场询问、网络搜索等手段对关联方进行核查。
6、针对辅导对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讨论,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和效益测算。
7、针对纵目科技是否达到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纵目科技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除华泰联合证券之外,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证券服务机构亦积极参与了针对纵目科技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合法合规培训、内控制度建设等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对证券市场相关法规及信息披露程序了解需要深入
通过前期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证券市场的专项法规及信息披露方面的了解需要进一步深入。为此,辅导机构准备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相关学习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学与讨论,以切实提高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有关法规的了解程度。
2、内控制度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需要完善
辅导小组根据尽调情况,协助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
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并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以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辅导对象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验证
辅导对象部分内控制度建立不久,具体实施的有效性需进一步验证,后续辅导机构将针对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与发行人及时沟通并给予指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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